“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须知

一、考生报考时应持以下材料到我办指定的地点报名:
1、应届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有效的户口证明、《身份证》、一寸相片(体检时肝功检查使用)一张,往届和回乡应届考生还应随带 “高中阶段的档案”。
2、高中阶段的档案包括以下内容(应往届考生一致):
① 高中毕业生登记表、②学年评语表、③考试(考查)成绩登记表、④体格检查表(一)、⑤体育合格情况登记表(二)、⑥高中毕业生家庭情况调查表、⑦中学生社会实践登记表、⑧高中会考合格证明。
3、高职单招应届生应持就学学校的毕业证明,往届考生应持《毕业证书》复印件。
二、考生报考办理程序:
1、2008年高考报名时间,在本县就读的在校生为12月的下旬,往届和回乡应届考生的报名时间2007年12月20日~25日进行,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按时报名并填涂相关的“报名卡”、参加电子摄像。
2、 考生报考地点:在本县就读的所有应届生回学籍所在校,普通高中社会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和回乡应届考生在县高招办报名。
3、 考生如果属于省高招办规定的“注意录取考生”,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索取《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按规定时间手续办完整后按时缴交到报名点。
4、考生高考体检大约在3月底4月初,由县高招办确定的具体时间在指定医院参加高招体检。
5、考生领取《高考准考证》的时间在考试的前三天,地点在原报名点。
6、高考时间每年的6月7日、8日,6月6日为考生熟悉考场时间。
7、高考填报志愿的时间从05年开始安排在高考成绩通知考生本人和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具体做法详见当年《招生计划本》的说明,例如:你所填报的志愿院校有相关规定指明须参加外语口试的,以及属于公安或军校(含国防生)院校的,应按时参加并办理相关手续(外语口试申请、公安面试和军检等)。
8、被正式的高校录取的考生,在提取考生档案时考生本人应随持《高考准考证》、“身份证”、“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于8月8日后上班时间到原报名点核对省市下发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签名领取。
三、收费内容和金额:
统一收取的项目有:报名费、体检费(含肝功检查)、《考生手册》、《计划本》、《标准答案》。
有参加外语口试和公安面试、军检、查询考分的考生按规定另行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按当年省、市高招办的有关通知精神进行收取。
四、本办联系电话:26232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