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住院医疗保险赔款办理须知

一、 医保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的在职公办教职工、退休教职工、民办退养人员及招聘干部、合同制工人和淞江师范、县职专毕业的招聘教职工。
二、 住院需知:
危急病确需在乡镇卫生院住院的,累计住院医疗费赔付金额不超过五百元;确因病情需要转上一级(本省内)医院治疗者,必须由就诊的县级医院所在科室主任或副主任以上医师建议,经医务科出具转院证明,方可转院治疗;因急诊直接往本省、市公立医院治疗的,应及时报告县医保中心和县人寿保险公司备案。
三、 赔款必备材料:
1、县级医院医疗发票;2、病历;3、疾病证明书;4、出院小结;5、医嘱复印件;6、费用清单。
四、 索赔程序:
病者出院后将赔款必备的材料送交所在学校总务处,由总务处指定经办人开具学校证明,并及时将赔款材料送交县寿险公司办理索赔审核。病者或家属直接到保险公司领款的,需带本人身份证及私章。
五、 承诺时限:
县寿险公司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赔款。
六、 联系电话:
县教育局:26236466;县寿险公司:26225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