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行政审批具体内容

    民办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除外)由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的设立分筹设和正式设立两个阶段。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教育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审批机关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决定。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教育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初级中学、小学,举办者应当向教育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福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6、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举办者应当向教育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正式设立申请报告;
2、筹设批准书;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福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
5、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材料;
6、学校平面图
7、园长、教师、财务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
9、消防意见书复印件
10、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正式设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向教育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
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来源与管理使用等。
2、办学申请登记表
到教育局成教科领取《福州市民办学校办学申请登记表》,使用蓝黑墨水填写,字迹工整,不得涂改,一式三份。
3、办学人员证件
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管理人员和教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4、章程(章程范本由教育局成教科提供)
章程一式四份(附软盘)。
5、办学场所材料
(1)办学场所的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书(租赁期不少于一年);
(2)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意见书;
(3)学校平面图。
6、设备清单
标明单价和总价值(附上相关证明或发票)。
7、资金证明
(1)培训中心提供不少于5万元人民币、培训学校提供不少于15万元人民币的办学经费的验资报告;
(2)其它资产经费来源的证明材料。
8、规章制度和安全卫生材料
(1)学校人事管理制度
(2)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3)教师管理制度
(4)学生管理制度
(5)财务管理制度
(6)安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
(7)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9、捐赠协议
属于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证明。
注: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按照其办学性质、办学规模、办学内容等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培训学校类:综合举行各种文化学习,以培训活动为主,办学规划不少于1年,计划在校生数不少于150人,班级类别不少3个。(2)培训中心类:以专业技能培训为主,办学规划不少于1年,计划在校生不少于100人,培训专业类别不少于2个。

连江县教育局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更新时间:二OO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