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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到期未上报材料情况通报 根据2004年9月28日下发的连教纪[2004]8号《关于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自查的通知》要求,各校应对本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书面反馈教育局纪检室。截止今日即11月12日,按要求开展自查并上报教育局的学校共有47所,其中按时于11月10日上报的学校有42所,超期上报的学校5所。此外,尚有以下学校没有开展自查或未将自查情况上报教育局,特予以通报,会后立即着手此项工作并上报教育局。
中学:(14所)
小学:(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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