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教育局文件

连教中(2005)02号


关于加强中学学籍管理、规范学校教务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建立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规范学校教务工作,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对我县中学学籍管理中学校和家长最为关注的问题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入学。
1、初、高中新生的入学录取登记表须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
2、省外转入的学生,由各校重新编排学号,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3、初级中等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各校应严格控制学生辍学。对确实没有入学的初、高中新生应及时填写“录取不入学名单”一式三份,报当地政府和县局备案。
二、休学、复学。
1、学生休学以一年为期,期满不能复学,可申请延长一年。因病休学,疾病情况须记入学籍卡片,并由学校在该生报考高一级学校时填入体检表中“既往病史”栏目。
2、复学时须持原出具休学证明的医院发给的康复证明。
3、初三、高三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三、转学
1、接收转学生的学校须查收学生带回的以下证明材料:
(1)转学申请表一份(经转出、转入学校及双方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2)转学证明书。
(3)新生入学录取登记表(须经录取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验印)。
(4)学籍卡片和体育合格标准登记卡。
(5)学生就读期间学籍变动的证明材料等。
(6)义务教育登记卡。
2、本县内的初、高中毕业班学生原则上不转学。
3、非全日制普通中学(含业余高中、职业中学、职业中专、技工学校等)不能转入全日制普通中学;私立普通中学和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学的学生原则上不能互转,特殊情况需要转学的,须经学生本人申请,有关单位证明,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借读。
1、学生符合连教中(2004)29号文规定的六种条件之一的方可申请借读。
2、借入学校在查验学生符合有关规定条件并取得原学校的同意后,方可同意接收并上报县局审批,待县局批准后方可安排就读。
3、各校须认真填写“借读生登记表” (含借出、借入)一式二份,于每学期的学籍变动审核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五、毕业。
1、毕业班学生的资审花名册、毕业生花名册、相片册等须一式三份,按普初班、技术班之分,以学号顺序分别造册。技术班学生须提供相关学校的注册发票原件办理初中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工作按县局统一规定的时间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2、对毕业证书遗失的一律不办理补发证书手续。学生可在登报遗失声明后向原校提出申请(书面申请报告学校留存,表格一式二份,一份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发给学历证明书,学历证明书只能补发一次,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生效。

连江县教育局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中学  学籍  教务  通知

连江县教育局中教科

2005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