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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县直属校(园)、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历的管理,根据榕委组综[2004]32号及连组综[2004]008号文件精神,现将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及学历更改审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对象:
1、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审核对象:2003年及以后参加学历教育的干部。
2、学历更改审核对象:
(1) 已取得高一层次学历而未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干部;
(2) 2002、2003年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的中师毕业生。
二、送审时需提供的材料:
1、干部在职参加学历教育送审材料:
(1)《干部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学习申报表》一式两份(表中“所在单位意见”必须注明学费报销情况);
(2)原毕业证书以及复印件1份;
(3)《招生简章》复印件。
2、学历更改送审材料:
(1)下载并打印“网上学历”即电子毕业证书1份(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index.html,点击“学历网上查询”)
(2)前置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2张);
(3)现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2张);
(4)参加学习取得现学历的学籍档案;
(5)《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一式三份,表中“本人申报理由”这栏要注明“本人参加有效学历教育,现已毕业,请求组织给予更改学历”;“所在单位初审意见”
这栏要注清“经初审,该同志符合更改学历条件”,并加盖学校公章。
(6)2003年开始入学的干部要附上经县委组织部审批的“干部在职参加教育申报表”1份。
参加网络教育学习的干部除此之外还要附上省教育厅批准该校在我省招生的相关文件及加盖省教育厅高教处公章的录取花名册。
三、审核地点:教育局人事科。
四、审核时间:3月下旬,6月、9月、12月中旬。
五、注意事项:
1、复印件和表格一律用16开纸张。
2、以学校为单位送审,并填写《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申请一览表》(见附表一)、《教师学历更改花名册》。
3、《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附表二),不可用复印机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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