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教育局文件

连教人[2005]34号


关于推荐参加福州市第17期小学骨干
教师市级培训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县直属校、教师进修校:

根据榕教院[2005]10号《关于举办福州市第十七期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班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依托福州师范学校小教培训处举办福州市第十七期小学语文、数学两个学科骨干教师市级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一)福州市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对象选拔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
2、熟悉学科教育教学的一般规律和教材教法,有较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在教育教学改革、教育教学研究和教书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
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0年1月1日后出生),教龄5年以上,担任班主任(含相当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身心健康。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在一线任教并具有一级及以上的教师职称。
(二)遴选顺序
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县教育局将会同有关科室根据福州市第17期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班的名额指标组织遴选,以学科为单位,依照下列顺序依次遴选:
①县教师进修校教研员;
②县级及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十佳教学能手、1999年县优秀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业务类荣誉称号获得者;
③县级及县级以上教学教研评比获奖者;
④市级及市级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等政治类综合性荣誉称号获得者;
⑤已取得高一层次学历(专业与所教学科相关);
⑥职称较高;
⑦年龄在35周岁以下。
二、选拔程序
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推荐选拔面向各级各类学校注重兼顾不同地区、学科和年段的合理分布,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广泛发动、层层推荐、择优选拔、严格评选”的方式进行。
1、作好宣传发动和申报工作。各校要把有关骨干教师培训的文件精神及其重要意义传达到每位教师,让符合条件的教师都参加报名,通过竞争择优推荐候选名单(民办学校推荐人选必须为本县公派教师),凡未参加过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进修校教研员可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推荐人选参加相应学科骨干培训。
2、推荐名额:市分配我县名额为:语文6名,数学6名。各校推荐名额原则上每个学科各一名,如果对应学科有多名未参加过小学教师骨干培训的县级及县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1999年县优秀骨干教师、十佳教学能手等业务类荣誉称号获得者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以前推荐的小学教师骨干培训后备人选不再考虑。
3、各校应认真按照市级骨干教师培训对象的选拔条件的要求,根据县教育局遴选顺序择优推荐,认真推荐本单位优秀教师参加培训,严格把好培训对象质量关。已确定上报的骨干教师培训对象需填写《福州市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对象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学校审核盖章并附相应旁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复印件所在学校要认真审核并加盖公章,原件送县教育局核对后即退回,上缴材料包括:
① 学历证书(含全日制学历和在职学历);② 发表或获奖的论文;③ 获奖或荣誉证书;④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⑤三年班主任工作(含相当班主任)证明;⑥近三年任教情况证明;⑦个人身份证。
三、培训时间:2005年4月30日-5月9日,6月27——7月6日两段时间。
四、上报时间:请各校务必于2005年4月4日前将有关材料装袋送县教育局人事科林庆建同志收,逾期取消推荐资格。县教育局组织遴选后上报市教育学院,培训对象推荐人选确定后,在县教育局进行公示。
五、其他
凡参加小学骨干教师市级培训的教师,要随带语文、数学课程标准等有关学习资料、生活用品和两张2寸的免冠彩照,于4月30日(星期六)上午9:00前到福州教育宾馆(群众路小学旁)报到,上午10:00在福州教育宾馆第15层会议厅举行开班式。
参训教师在集中脱产培训和集中总结期间的培训费由福州市教育局负责,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住宿费标准:每天30元)。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有关学校应予以落实,教材资料费和伙食费每人每天15元由参训教师自己负担。
附件:《福州市骨干教师市级培训对象推荐表
 

 

 

连江县教育局
二00五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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