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方责任保险出险索赔告知单

一、保险事故处理程序

    1、事故发生后,学校应于1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告知保险公司,报案电话:95518

    2、学校应及时填制《校方责任保险出险通知书》(附件三),应如实填写:

    学校名称及客户代码(保险单号)

    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所在班级;

    事故发生原因、经过、学生受伤程度;

    学校施救过程、处理措施、目前学生康复状况;

    学校与学生家长初步协商结果;

    学校对本次事故的认定意见及已发生的医疗费用总额;

    联系人、联系方式。

    3、学校在《校方责任保险出险通知书》上加盖公章,并及时送达保险公司。

    4、承保保险公司在收到索赔单证起2日内,将案件具体情况和理赔进展情况向UIB福建省分公司县级业务人员进行通报(省属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厅属中小学校的案件直接向UIB福建省分公司通报)UIB福建省分公司县级业务人员视案件估损金额大小,向UIB福建省分公司设区市级业务人

员或省公司报告:

    (1)案件估损金额1000元及以下的,由学校直接与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若学校与保险公司就理赔意见出现分歧的,由UIB福建省分公司当地县级业务人员进行协调;

    (2)案件估损金额在1000元~1万元(1万元)的,由UIB福建省分公司当地县级业务人员共同参与索赔工作;

    (3)案件估损金额在1万元~5万元(5万元)的,由UIB福建省分公司当地设区市级业务人员共同参与索赔工作;

    (4)案件估损金额超过5万元的,由UIB福建省分公司共同参与索赔工作。

    5、保险公司接到学校报案后,与学校等有关方面协商,对案件进行定定责,属于保险责任的,通知学校定责结果,并告知学校提供索赔需要的各项单证。

    6、学校按照要求将理赔所需的材料收齐后递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并与学校就理赔金额协商一致后将赔款收据交给学校,学校在赔款收据上加盖公章,并提供学校开户银行及帐号,保险公司将赔款划入学校帐户。

    7、对于涉及仲裁、诉讼的案件,学校应及时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并及时通知UIB福建省分公司当地业务人员及PICC所属支公司(营业部)。保险公司将根据裁决或判决进行理赔。

    8、若学校组织学生到异地进行校外活动的过程中发生了意外事故导致学生受伤、需要在当地进行治疗的,保险公司将依靠其属地网络优势,派出当地分支机构的理赔服务人员,为受伤学生提供抢救担保,并可根据学校的要求在当地进行理赔,支付赔款。

    二、索赔单证

    1、授权处理的小额赔案(赔款金额1000元及以下)

    a.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标准格式)

    b.医院就诊单据,包括病历、发票、出院小结等;

    c.伤者的户口本(或学生证)复印件。

    2、赔款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赔案

    a.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标准格式)

    b.医院就诊单据,包括病历、发票、出院小结、用药清单等;

    c.伤者的户口本(或学生证)复印件;

    d.伤者伤残时,需提供伤残等级证明;

    e.伤者死亡时,需提供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

    f.事故证明(需要的话)

    g.学校与受伤学生或其家长的赔偿协议或法院仲裁机构的判决书       (需要的话)

    备注:

    (1)以上索赔单证中,《出险通知书》由保险公司提供标准格式,被保险学校填写;其他索赔单证由被保裣学校收集后提供给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将在接到客户通知后即上门提供标准格式的单证及收集被保险学校提供的其他索赔单证。

   

校(园)方责任保险问答

 

问:校方责任保险是什么?

     答:校方责任保险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因学校过错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保险。保险公司设计校方责任保险的目的是在非盈利性质的教育机构发生与注册学生有关的纠纷时,为投保学校减轻经济压力,分担解决纠纷所牵涉的精力。

    问:校方责任保险保什么?

      答:校方责任保险保障的是在学校的正常教学活动中或由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合理活动过程中,因校方的原因导致在校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部分或全部直接经济损失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它与学生自己购买的人身意外险(学平险)是不同的。(详见校方责任保险条款之保险责任除外责任

问:校方责任保险与学平险的区别?

    (1)保险标的不同

    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学校依法对第三者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学平险的保险标的是学生的身体。

    (2)被保险人不同

    校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学校(取得办学资格的学校),是可能对他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必须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

    学平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是可能遭受意外伤害的学生本人。

    (3)经营主体不同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校方责任保险属于财产保险业务,只能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

    学平险属短期意外险和健康险范畴,可以由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也可能由人寿保险公司经营。

    (4)适用原则不同

    校方责任保险适用补偿原则,一般为不定额赔偿责任,保险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单中规定的学校应对第三者负责赔偿的最高限额,即责任限额;

    学平险适用定额给付原则,赔偿金额是根据保单中规定被保险人的死亡与伤残程度和赔偿标准来计算给付的。

    (5)投保人、缴费人不同

    在校方责任保险中,投保人和缴费人为同一人,即学校是法律赔偿责任的承担人,也是缴费人;

    在学平险中,投保人既可为自己投保,也可为与自己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投保,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可以是同一人(此时被保险人是缴费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此时被保险人不是缴费人)

(6)赔偿依据不同

    校方责任保险只有当学校依照法律对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负有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履行赔偿责任;

    学平险则不论事故起因,凡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被保险学生死亡、伤残,保险人均负责赔偿。

    (7)保险保障范围不同

    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是由于校方依法对学生应负的人身伤害赔偿责任;

    学平险是对学生人身损害进行保险金给付。

    (8)功能不同

    为学生投保学平险并不能转嫁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生在获得学平险的赔偿后,学生仍可依照《民法通则》、《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学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学生平安险

校(园)方责任险

投保人

学生自愿

 

保险对象

大、中、小学生和幼儿

大、中、小学生和幼儿

保险责任

学生的人身伤亡

校方的疏忽或过失造成的人身伤亡

保险次数

可重复保险

不可重复保险

问:校方责任保险如何投保?

      答:一般情况下,由学校统计本校在册学生人数后,填写投保单,交由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出具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学校根据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缴纳保险费。

    问:校方责任保险个人可以购买吗,购买渠道是什么?

      答:校方责任保险个人不可以购买,目前购买渠道主要是:

      1、当地教育部门统一投保;

      2、学校单独投保。

    问:校方责任保险保费如何计算?

      答:保险费=在校学生人数×每人保费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