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教育局_民办小学正式设立许可
受理单位 |
连江县教育局 |
联系电话:26232172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九条、第十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福州市全日制民办教育若干规定》第六条至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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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条件 |
(1)领导机构:校长具有中师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持有校长岗位培训证书,具备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懂得小学教育规律,能胜任一门学科教学,能够指导教学研究,年龄一般不超过70。 (2)师资队伍:①按每个教学班2名标准配备师资;学校聘任的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男教师一般不超过66岁,女教师一般不超过61岁。②专任教师不低于教师总数的1/3,兼职教师和离退休教师分别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3。 (3)办学经费:建校启动资金不少于300万元(其中流动资金不少于30万元)。 (4)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①有不少于10亩的独立校园,生均占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以上。规划在校生达到600人以上规模的学校,还要增加校园面积。②校园远离污染区和危险区,规划合理,做到绿化、美化。有校门、旗杆、道路、厕所、围墙和劳动基地。生均绿化面积在0.5平方米以上。有200米跑道的田径运动场地,至少应有60米直跑道和足够的学生活动场地。③校舍安全、适用,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以及行政用房基本配套,生均建筑面积达到5.5平方米以上。班班有标准教室,学校有教师办公室、图书室、阅览室、美术音乐教室、实验室、语音室、劳技专用教室、计算机教室、少先队活动室,计算机生机比要达到20:1。 ④学生人人有标准课桌椅,教师有办公桌和必备的办公用品。⑤有专用自然实验室至少1间,且面积和内部设施符合教育部《中小学实验室建设规范标准》的要求,同时按教育部颁布的目录和要求配齐各类教学仪器、设备、器材和卫生保健用品。⑥有图书3000册以上,生均图书达到15册以上;学校订有30种报刊,具有60种以上教学工具书和教学参考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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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正式设立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筹设情况、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筹设批准书。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件(含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拟任校长、主要管理人员、财会人员以及拟聘教师的名册和任职资格证明(含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格证书)。 6、办学用地、校舍、设施等使用证明。 7、现有建筑平面图连同建筑主管部门和消防主管部门审验证明。 8、校园建设计划及发展规划。 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福州市教育系统安全规范管理规定》的学校安全条件、机构、制度等相关材料。 10、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 以上申请材料均要提供原件1份,复印件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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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程序 |
1、受理。申请人到连江县教育局提交书面材料。经办人当场审阅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连江县教育局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并转交审核人进行审核。 2、初审。经办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现场踏勘。 3、现场踏勘。10个工作日内组织民办学校设置评议专家委员会现场踏勘,出具现场踏勘报告,需整改的事项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4、审核。现场踏勘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转交审批委员会会审,会审通过后在审批意见表上签署意见。专家委员会提出需要整改的事项,须在整改结束并重新验收合格后转交审批委员会会审。 5、审批。教育局主要领导根据民办学校审批委员会评议意见在5个工作日依法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6、办结: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制作批文并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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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3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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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本事项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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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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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江县教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