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事局

连江县委编办

连江县财政局

连江县教育局

连教人200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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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管理

暂 行 规 定

各中学、中心小学、县直属校(园)、民办学校:

     为了加强我县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民办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维护民办学校教师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福建省关于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的若干意见》和《福州市教育局关于民办学校教师队伍管理暂行规定》(榕教人[2003]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连江县受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管理暂行规定。

     一、教师人事关系

    1、在我县中小学实行教职工聘用制首聘期间,经县教育局同意受聘到本县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含以往配调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其档案保留在教育局,人事关系归原来学校,不占原来学校编制。如果本人愿意,其人事关系也可以实行代理制,寄托县人才服务中心

2、民办学校与受聘教职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与公办学校聘用期同步,即统一聘至公办学校教职工聘用制首聘期满为止。聘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一式四份,当事双方、人事关系所在学校各执一份,另一份交县教育局并存入受聘人员个人档案。

    二、教师流动

     1、民办学校根据学校事业发展,需要向公办学校聘用教师的,应于每年4 - 6月份向县教育局上报师资需求计划,以便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校缺编学科的教师原则上不能受聘到民办学校任教。

    2、愿意到民办学校应聘的公办学校在聘教师应经用人单位同意、报县教育局审核后,才能参加应聘。民办学校同意接收的,要先与原聘用学校解除聘用合同,再持有关材料由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县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

3、聘用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聘用期间,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中途解除聘用合同;或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规定,中途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的,应报县教育局备案。中途解除聘用合同的,视为待聘人员,待聘期间,原则上不能马上回公办学校任教,原工作的公办学校不发其工资,也不负责缴交社会保险费等。待公办学校下一轮聘用制开始时,可以根据聘用制有关规定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参与竞聘。

  三、教师工资福利、社会保险

    受聘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学校教师,其工资、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及福利等经费根据“谁用人,谁负担”的原则,由民办学校负责支付(社保费的交纳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档案工资为基数),缴纳的费基、费率参照有关文件,比照公办学校在聘教职工的有关规定执行。财政局收回其经费指标。

     四、教师工龄、教龄计算

   在民办学校受聘的公办学校教师聘期内可计算工龄,参加教学工作的可计算教龄,中途解除聘用合同的待聘人员工、教龄计算方式参照公办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教师考核

    民办学校应根据《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年度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负责对受聘的公办学校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经县教育局审核确认后,送县人事局备案。其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教职工职务、工资晋升、聘任、奖惩的重要依据。考核程序,优秀人数比例等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运作。

     六、教师培训

     在民办学校受聘的公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权利和义务,其继续教育工作纳入县教育局教师继续教育计划,并加强指导和管理,民办学校应按有关文件规定切实做好受聘教师任期内的继续教育工作。

     七、教师奖惩

     1、在我县民办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可与公办学校教师共同参与各级各类荣誉称号的评选表彰,并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开展评先评优工作。

    2、民办学校教师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按规定上报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取消其教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1、受聘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符合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以所在民办学校为单位进行考核,择优推荐申报。

2、受聘民办学校任教的公办教师,具备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由民办学校参照公办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设置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职数,报县教育局核定后按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竞聘,并参照公办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有关规定核定其档案工资

3、为了保证民办学校经常化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各民办学校要依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有关文件规定,成立相应机构,按程序运作,做好评审各项工作,确定推荐上报人选。

九、本规定有效期:自发文之日起至公办学校教职工聘用制首聘期满为止。

                                 

连江县人事局   连江县委编办   连江县财政局   连江县教育局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教育  人事  民办学校  公办教师   通知                        

  送:县委办、县府办、人大办、政协办、宣传部,刘书记、黄代县长、吴副书记、姚部长、王大荣副主任、        邱副县长、陈珍光副主席,存档

连江县教育局人事科               2005年6月28日  印发